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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鼓浪屿音乐厅恢复公益演出申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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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导报讯(记者曾宇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鼓浪屿音乐厅自年2月份起暂停相关公益演出活动的申请及举办。导报记者获悉,基于我国疫情防疫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胜利,音乐厅各项防疫工作均满足对外开放的条件,自年6月1日起,将恢复鼓浪屿音乐厅公益演出的申请及举办。

据悉,鼓浪屿音乐厅公益演出的申报对象不限团体或个人。团体需为厦门地区文艺团体及社团、专业艺术院校等组织机构,人员国籍原则上限中国国籍;个人需满足参加国家级或省级专业文化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比赛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个人,人员国籍原则上限中国国籍;对于原籍为鼓浪屿籍,后因出国深造改为外籍的优秀音乐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审核条件,此类人员需提供获奖资料、表演视频等证明资料。

根据申报规定,音乐厅自年6月份起,每三个月(6月、9月、12月)对外公布一次可供非营利性公益演出的空场用场时间。使用场地演出(或举办活动)必须是非营利性的公益音乐演出,演出(或活动)形式原则上应以音乐类为主,包括但不限于器乐、声乐、钢琴等,每场演出(或活动)时长限定在90分钟以内。使用场地演出(或举办活动)必须坚持内容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严禁有违法违纪行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通过演出审批的演出或活动间,如无特殊理由(需经“活动办”确认),不得擅自弃演,否则将会影响今后的申报;对于故意隐瞒实情弃演者,一年内不允许申报。

有意申报演出的人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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