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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厦门街头周某,当场被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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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厦门一街头

在早高峰时段

“炸街车”轰轰轰~

周某,被罚!

5月10日早高峰时段,

集美交警杏林中队组织机动警力

针对辖区事故多发路段

加强日常巡逻检查。

这时在

锦园村路海翔大道路口附近,

一阵阵排气管音浪

从嘈杂的车水马龙里传来,

巡逻警力闻声望去,

发现一辆“炸街”摩托车

正在路上行驶!

巡逻警力立即开展行动,依法将车辆扣下,并将涉事人员传唤至交警大队进行处理。

经查

↓↓↓

驾驶人周某

非法改装摩托车排气管,

并且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集美交警杏林中队

依法对周某处以元的行*处罚。

据了解——

今年来,

杏林交警中队持续开展

非法改装车噪音扰民专项整治工作,

已查处“炸街”车辆十余部!

罚元!

厦门街头深夜惊现“炸街车”

交警严查!

“炸街车”在厦门屡见不鲜

就在今年3月份厦门交警出击暂扣一“炸街车”,罚款元!

厦门交警支队查获这一“炸街车”。通过初步勘验该车轮毂尺寸、前保险杠、,排气尾喉等部件均有改装。最终驾驶人(车主)陈某因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元,并暂扣拖移车辆,责令其立即整改。

小伙伴

你觉得摩托车飙车“炸街”很帅拉风吗?

其实这种“炸街”的违法行为

不仅让不少市民

不堪其扰、深恶痛绝

这些车辆大多

还存在无牌无证、超速、闯红灯等

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有较大的安全交通隐患

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杜绝无证驾驶,不非法改装车辆,不驾驶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不在道路上“飙车炸街”噪音扰民,守法驾驶,文明出行。

在此,

小编提醒大家

速看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厦门小伙伴

若发现此类“炸街车”

可拨打或-提供线索进行有奖举报交警部门将通过研判取证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处罚同时举报改装车辆违法行为的举报人也将获得最高元的现金奖励

综合来源:i听厦门广播、厦门广电等

编辑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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