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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四个危私住房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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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建设的房子成了危房,如何翻改建?这个困扰不少老城区市民的问题,终于了有了新标准。近日,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厦门市由私人建设的危房申请翻改建审批进行进一步规范。厦门市资源规划局还发布了危私住房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分布图,分别是中山路片区、厦港片区、华侨新村片区、百家村片区。这四个片区的危私住房翻改建,建筑层高不得调整。

据悉,《规定》从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这也是厦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重要政策之一。今天,厦门市资源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规定》进行解读。

危私房翻改建五个方面不能改变

危私住房是指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未经规划改造的片区内,享有独立用地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住房。其中,已发布征收公告的区域、国有农场、未实质完成土地征收的村改居范围内的危房翻改建不属于本规定适用范围。

根据规定,国有土地上危私住房翻改建工程,原则上按照“五原”(原使用性质、原建筑基底、原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原建筑层数、原建筑高度)进行控制。其中,位于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范围内的,建筑总高度及各层层高均不得调整;位于城市风貌重点控制街区范围外的,建筑总高度不得调整,各层层高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调整后的各层层高应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因防涝需要的危私住房,可适当增加建筑室内外高差,但应当充分考虑相邻建筑通风、采光需要,原则上翻改建后的建筑室内外高差不宜大于0.45米。房屋内部功能的调整是可以的,例如厨房、餐厅等的位置可以改变。

由于危房的特殊性质,当它存在危及居住人、相邻人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等重大安全隐患需要立即治理时,不动产登记中的权利人之一、原权利人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危私住房的使用人、受委托管理人(或其继承人)均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危私住房翻建,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大重点风貌区严格管控

根据厦门市资源规划局发布的危私住房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分布图,四个管控片区分别是中山路片区(32.9公顷)、厦港片区(12.14公顷)、华侨新村片区(3.12公顷)、百家村片区(9.28公顷)。

岛内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内的所有国有土地危私住房翻改建由市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办理;全市其他区域的国有土地危私住房翻改建,4层(不含)以上的由市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办理,4层(含)以下其他危私住房翻改建由市资源规划部门委托区人民政府办理。

这四个片区的危私房翻改建,对建筑风貌的管控也比较严格,申请人必须提供设计方案,符合风貌控制街区的建筑设计导则的才能获批。

据悉,年,厦门出台了危私住房翻改建政策,解决了众多老百姓对危房翻修的诉求,但与此同时,原政策中也有一些尚未完善的地方,如建筑各层层高未作控制、竣工验收标准未明确等。此次出台的新《规定》对版未明确或解释不够清晰地进行完善。《规定》不仅仅对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批进行规范,还增加了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监督管理方面的要求。

由于私危房翻改建项目多位于老城区范围内,容易引起项目周边邻里投诉,且私危房翻改建项目规模较小,因此,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相较于一般建设项目严格,此次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对建筑高度、建筑退线、建筑间距、建筑面积均有严格限定。

规定还要求,私危房翻改建项目开工前申请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同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批后监管力度,多部门联动,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巡查。

海峡导报记者沈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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