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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2人身亡厦门2天2起车祸,都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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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痛!

厦门2天发生2起车祸!

2人不幸身亡!

这两名交通事故死亡者

其中一人是自行车骑行者

另一人是电动车骑行者

10月9日

与一辆半挂车相剐

骑共享单车的男子当场身亡

昨天早上7点多,

在湖里港东路和港兴二路路口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半挂车和一名骑共享单车的男子相剐,

事故导致骑车男子当场身亡。

00:34

记者到场时看到,

民警正在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一辆半挂车停在左侧车道上,

车辆左侧停着一辆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的前轮已经变形,

一名男子躺在半挂车左侧后轮后面的地面上,

经先前到场的急救人员确认,

男子已经失去了生命迹象。

目前,

事故的具体原因相关部门正在调查中。

10月8日

在厦门岛内斑马线上,

一电动车骑手被撞,当场身亡!

在吕岭路与岭兜西路路口

一名骑手小哥不幸与汽车相撞

00:39

该名骑手小哥不幸当场身亡

附近群众说

事故当时

骑手正准备穿过斑马线

据群众反应

骑手飞出去的时候头着地

安全帽都失去了效果

而这名骑手是

永辉超市的员工

目前事故的原因还在调查中

对于事故的发生

网友唏嘘不已——

不少网友表示:

看到大车就害怕,躲得远远的……

还有网友表示

电动车和自行车乱窜

不遵守交通规则

真是令人心痛

在此,小编提醒大家

事关生命安全

不论是骑自行车、电动车还是三轮车等

这些交通规则需遵守

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

开车上路还必须注意——

这些车的盲区

大货车盲区

↓↓↓

公交车盲区

↓↓↓

小车盲区

↓↓↓

遵守交规

避开盲区

不要让悲剧再次发生

综合来源:新闻特区广场、厦门广电网、

新浪厦门、厦门大城小事、

平安南粤、微博等

编辑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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