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痛!
厦门2天发生2起车祸!
2人不幸身亡!
这两名交通事故死亡者
其中一人是自行车骑行者
另一人是电动车骑行者
10月9日
与一辆半挂车相剐
骑共享单车的男子当场身亡
昨天早上7点多,
在湖里港东路和港兴二路路口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半挂车和一名骑共享单车的男子相剐,
事故导致骑车男子当场身亡。
00:34
记者到场时看到,
民警正在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一辆半挂车停在左侧车道上,
车辆左侧停着一辆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的前轮已经变形,
一名男子躺在半挂车左侧后轮后面的地面上,
经先前到场的急救人员确认,
男子已经失去了生命迹象。
目前,
事故的具体原因相关部门正在调查中。
10月8日
在厦门岛内斑马线上,
一电动车骑手被撞,当场身亡!
在吕岭路与岭兜西路路口
一名骑手小哥不幸与汽车相撞
00:39
该名骑手小哥不幸当场身亡
附近群众说
事故当时
骑手正准备穿过斑马线
据群众反应
骑手飞出去的时候头着地
安全帽都失去了效果
而这名骑手是
永辉超市的员工
目前事故的原因还在调查中
对于事故的发生
网友唏嘘不已——
不少网友表示:
看到大车就害怕,躲得远远的……
还有网友表示
电动车和自行车乱窜
不遵守交通规则
真是令人心痛
在此,小编提醒大家
事关生命安全
不论是骑自行车、电动车还是三轮车等
这些交通规则需遵守
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
开车上路还必须注意——
这些车的盲区
大货车盲区
↓↓↓
公交车盲区
↓↓↓
小车盲区
↓↓↓
遵守交规
避开盲区
不要让悲剧再次发生
综合来源:新闻特区广场、厦门广电网、
新浪厦门、厦门大城小事、平安南粤、微博等
编辑张晓燕
海峡导报